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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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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594號陳復明、陳郁生即陳耀明之繼承人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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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橋院雲民知112年度訴字第59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復明、陳郁生即陳耀明之繼承人之113年3月2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5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3年3月25日民事陳報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三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珓銘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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