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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141號劉育君之民事撤回上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均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橋院雲民均111年度訴字第1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育君之民事上訴狀、民事撤回上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4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上訴狀、民事撤回上訴狀繕本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方柔尹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