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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050號王程柔之開庭通知書
股 別:廣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橋院雲民廣113年度重訴字第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程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重訴字第5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1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2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群育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