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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299號王素卿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橋院雲民知113年度訴字第29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素卿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299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法庭三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珓銘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