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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6841號盧婷玉之測量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3司執恒字第268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婷玉之測量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6841號債權人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與債務人盧婷玉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恒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