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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000159號王御帆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三
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113橋院雲民晴三113年度補字第15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御帆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補字第159號陳玉紅與王御帆返還車輛等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御帆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麗緞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