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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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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旗簡字第000060號李奇庭、李秋燕之起訴狀繕本、調解程序筆錄繕本、準備書狀繕本及履勘通知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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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旗簡如113年度旗簡字第6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奇庭、李秋燕之起訴狀繕本、調解程序筆錄繕本、準備書狀繕本及履勘通知書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旗簡字第6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調解程序筆錄繕本、準備書狀繕本及履勘通知書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下午3時20分,在現場進行勘驗。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秋燕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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