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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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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000813號郭蕙蘭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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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天一


主    旨:公示送達郭蕙蘭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簡字第813號郭蕙蘭個人資料保護法案
          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郭蕙蘭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非
          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賴佳慧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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