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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0573號蕭金英之執行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3司執助正字第5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金英之執行命令(支付轉給)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573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蕭金英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正股書記官黃獻立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