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岡簡字第000242號陳智賢、林億慈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岡簡旭111年度岡簡字第2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智賢即廖受之繼承人、被告林億慈即廖蟬之繼承人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岡簡字第24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顏崇衛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