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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486號被告好耐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潘錦雲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寬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113橋院雲民寬112年度訴字第48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好耐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潘錦雲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訴字第486號黃綢絲與好耐實業有限公司等間給付違約金等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好耐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潘錦雲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判決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香如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