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34號被告凌麗姬、凌美汝、凌政洋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剛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橋院雲民剛113年度訴字第1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凌麗姬、凌美汝、凌政洋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訴字第134號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盈菁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