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050號藍美瑞(原名藍惠珠)之開庭通知
主 旨:公示送達藍美瑞(原名藍惠珠)之傳票1件,張貼於本
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易字第50號藍美瑞(原名藍惠珠)違反
保護令罪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下午2時30分,在
本院刑事第二法庭行審判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
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林品宗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