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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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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10號羅黃新燕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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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13橋院雲民淨111年度訴字第3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羅黃新燕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訴字第310號曾劉梅貞等與黃茂松等
        間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羅黃新
        燕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判決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葉憶葇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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