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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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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存字第000215號蘇鄭淑芬之復准提存物取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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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存110年度存字第215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存字第215號提存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育股與受取權人蘇鄭淑芬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復准提存物取回函一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52條。
主  任  王淑美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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