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000997號被告王智民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應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智民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簡字第997號王智民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王智民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周素秋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