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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936號吳建鍀企業有限公司、吳德祥、吳翁含笑、吳佳蓉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方
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113橋院雲民方112年度訴字第9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建鍀企業有限公司、吳德祥、吳翁含笑、吳佳蓉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2年度訴字第936號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吳建鍀企業有限公司、吳德祥、吳翁含笑、吳佳蓉清償借款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建鍀企業有限公司、吳德祥、吳翁含笑、吳佳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判決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玖拾柒萬貳仟貳佰貳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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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林榮志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