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橋小字第000389號何建達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寒113年度橋小字第38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何建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橋小字第389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下午2時26
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勁綸
- 發布日期:113-05-02
- 更新日期:113-05-02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