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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橋小字第000436號鄭湘庭即鄭湘琴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寒113年度橋小字第4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湘庭即鄭湘琴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
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橋小字第436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下午2時32
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勁綸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