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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5062號陳仲增即柯黃吟之繼承人之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3司執育字第1506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仲增即柯黃吟之繼承人之鑑價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5062號債權人張照昌與債務人柯振友兼柯黃吟之繼承人、陳仲勝即柯黃吟之繼承人、陳仲增即柯黃吟之繼承人、張家禎、張顥獻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育股書記官林禹丞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