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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000097號蘇武章、黃碧霞、王兪文、劉靜修之補費裁定正本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股 別:晴四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113橋院雲民晴四113年度補字第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蘇武章、被告黃碧霞、被告王兪文、被告劉靜修之補費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補字第97號蘇家慧與蘇武章、黃碧霞、王兪文、劉靜修等分割共有物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補費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蘇武章、被告黃碧霞、被告王兪文、被告劉靜修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瑩萍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