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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000169號被告郭慧娟、洪崇庸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晴一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113橋院雲民晴一113年度補字第16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慧娟、洪崇庸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3年度補字第169號康讚德與康益瑞等74人分割遺產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郭慧娟、洪崇庸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麗緞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