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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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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069號張仁傑之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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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良


主    旨:公示送達張仁傑之傳票 1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簡上字第69號張仁傑詐欺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8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三樓刑事法庭7行準備程序,應受送達人應按
          時到場。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顏宗貝 



函 稿 代 碼:C055-34 公示送達函(三十日)傳票-文采
股       別:良股
以下稿不列印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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