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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金易字第000020號李祺鎵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玄
主 旨:公示送達李祺鎵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審金易字第20號李祺鎵詐欺等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李祺鎵犯附表三所示之拾玖罪,各處附表三「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宜軒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