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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000772號王岧峯、黃資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珍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橋院雲民珍106年度訴字第7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岧峯、黃資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6年度訴字第77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民事法庭1 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慧雯
- 發布日期:113-05-09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