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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人啟事
公告日期: | 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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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第4次甄選駕駛3名。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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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人員應為中央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人員,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院錄取,且非屬原機關之超額人員,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有意願移撥者,請於本(109)年12月20日前,依本院技工/駕駛甄選簡章規定備妥相關文件,郵寄本院(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總務科),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倘逾期、資料不符、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擇符合需求者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期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請依本院通知到職任用。
四、檢附甄選簡章、機關移撥同意書、報名履歷表、前案查詢同意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