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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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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109年度司執字33241號吳俊興之拍賣通知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09司執治字第3324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俊興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33241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俊興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治股書記官江宗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