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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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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110年度橋小字113號林宗賢之裁定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民利110 年度橋小字第113 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宗賢之裁定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及第15
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0年度橋小字第113號清償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宗賢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陳麗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