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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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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109年度岡小字616號何?滇、楊文傑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民旭109岡小字第6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何?滇、楊文傑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岡小字第616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何?滇、楊文傑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 年3 月24日上午9
時42分,在本院岡山簡易庭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
四、被告何?滇、楊文傑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高菁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