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1/28 |
---|---|
摘 要: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110年度司執助字217號許世明之扣押執行命令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10司執助治字第2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世明之扣押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助字第217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許世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治股書記官江宗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