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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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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108年度司執字35332號陳正雄、曾紀環之優先承買通知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108司執治字第353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正雄、曾紀環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35332號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蔡石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治股書記官江宗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