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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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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107年度訴字123號蔡怡達、董鳳嬌、楊榮豊(即林燕之繼承人)之民事上訴聲明狀繕本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110橋院嬌民寬107年度訴字第123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怡達、董鳳嬌、楊榮豊(即林燕之繼
承人)民事上訴聲明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7年度訴字第123號潘淮森與林碧娥等分割
共有物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被告蔡怡達、董鳳嬌、楊榮豊(即林燕之繼
承人)民事上訴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蔡淑貞
股別: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