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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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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110年度橋小字183號黃淑芬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橋院嬌民愛110 年度橋小字第18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淑芬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橋小字第183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 年3 月25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8 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莊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