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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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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110年度簡字196號邱龍霖之判決 |
主 旨:公示送達邱龍霖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 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0年度簡字第196號邱龍霖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文書,節本如下:
邱龍霖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皮夾壹只、現金新臺幣貳仟元、
icash卡壹張、多那之儲值卡壹張、麥當勞點點卡壹
張,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
時,追徵其價額。
三、本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經30日
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決行: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書記官 陳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