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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注意事項
聲請人收到公示催告後,請務必先閱讀下列注意事項須知,依下列步驟逐一踐行各程序:
核對公示催告裁定內容(包含附表部分):
登報前務必先核對裁定全部內容,檢查是否有無錯誤,如有錯誤,請聯絡本院承辦股書記官處理(書記官電話詳見信封正面)或具狀聲請更正。
具狀向本院聲請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或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
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聲請人應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本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上網查詢並列印本院開始公告始日,詳見本院官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ctd.judicial.gov.tw)/公示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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