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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
本院組織
本院設院長一人,於行政監督下設有審判部門、非訟部門、行政部門等單位:
審判部門
設有民事庭、刑事庭、行政訴訟庭、橋頭普通庭、橋頭簡易庭、岡山簡易庭、旗山簡易庭,各庭分置庭長及法官若干人。
非訟部門
設有公設辯護人室、公證處、提存所、登記處、民事執行處、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行政部門
設有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分置書記官長及各室主任。書記處下設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紀錄科、民事執行紀錄科、簡易庭紀錄科、非訟紀錄科,及文書科、總務科、研考科、訴訟輔導科、資料科、國民法官科、法警室。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1-09-0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