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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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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走出法院宣導國民法官新制-佛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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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國民法官制度-佛光山1

宣導國民法官制度-佛光山2

宣導國民法官制度-佛光山1

宣導國民法官制度-佛光山2

國民法官法預計民國112年元旦上路,臺灣橋頭地方法院運用各種管道,將國民法官宣導深入各角落,由簡院長色嬌率同各科室主管於假日至轄區宗教聖地佛光山辦理宣導活動。

立法院於109年7月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年滿23歲的民眾有機會獲選為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並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預計112年1月1日上路。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於110年1月16日上午10時,在佛光山妙暢法師、永澄法師的協助下,由簡院長率同各科室主管,至佛光山佛陀紀念館設置宣導攤位,並備有國民法官法宣導摺頁、宣導品、海報及宣導布條,運用該處人潮聚集機會,與參訪民眾親切互動,宣導解說國民法官法,介紹國民法官制度的精神和內涵,發揮最大宣導效益。

本次參與宣導民眾表示,能在參訪宗教廟宇時,同時瞭解最新國民法官法制度規定,實在是意外收獲,並肯定法院主動走入群眾的宣導作法。

  • 發布日期:110-01-16
  • 更新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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