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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因應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14日疫情公告新聞稿
一、本院原則上仍全面暫緩開庭。(含執行及消債、調解案件)
二、本院認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應例外開庭之案件如附表所示,並將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
三、欲進入本院(攜帶手機者),採取行政院版「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登記,並應填具健康聲明書。未帶手機者,以紙本登錄。
四、本院訴訟輔導服務僅受理電話及視訊線上諮詢。但本院仍照常受理收受書狀業務,並請民眾使用郵寄、線上或多元繳費等方式。
五、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
六、公證業務僅受理具有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者。其餘請詳本院公證處之對外公告。
七、登記業務僅受理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必要性者。
八、當事人聲請閱卷,僅線上受理聲請電子卷證。
附表:〈〈開庭案件資料〉〉
庭期 |
股別 |
案號 |
5/31 |
玄股 |
110審易緝7、8號 |
6/1 |
矚股 |
110訴42號 |
6/2 |
兌股 |
110易21號 |
6/2 |
智股 |
110聲568號 |
6/7 |
承股 |
109易334號 |
6/7 |
承股 |
110訴45號 |
6/8 |
照股 |
110審易329號 |
6/8 |
堅股 |
110訴167號 |
- 發布日期:110-05-27
- 更新日期:110-05-2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