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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助字第2104號吳嘉文之112年3月31日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08司執助勇字第21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嘉文之112年3月31日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助字第2104號債權人吳清惠等與債務人吳嘉文間履行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