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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00號郭勲昌之開庭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禮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橋院雲民禮110年度訴字第70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勲昌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700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
院民事法庭5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史萱萱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