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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26號周國勝之民事追加被告狀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民柔110年度訴字第62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國勝之民事追加被告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626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追加被告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楊惟文
- 發布日期:112-01-13
- 更新日期:112-01-13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