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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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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71號王一龍之民事聲明上訴及上訴理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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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112橋院雲民柔111年度訴字第77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王一龍之民事聲明上訴及上訴理由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11年度訴字第771號陳國明與王一龍損害賠償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上訴及上訴理由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王一龍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楊惟文
  • 發布日期:112-01-16
  • 更新日期:112-01-1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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