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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0454號丁新泰之拍賣通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司執菊字第404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新泰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045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丁新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高菁蓮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菊股
- 發布日期:112-01-17
- 更新日期:112-01-17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