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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6號佶紘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國欽)、丁國欽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佶紘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國欽)、丁國欽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6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4 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群育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