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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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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6號佶紘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國欽)、丁國欽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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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佶紘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國欽)、丁國欽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36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法庭4 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群育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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