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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1065號王御帆即王旭照之執行命令及併案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司執勇字第710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御帆即王旭照之執行命令及併案函等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1065號債權人陳禾青與債務人王御帆即王旭照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