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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683號李謹傑即李邦清之繼承人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年度存字第6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683號提存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育股與受取權人李謹傑即李邦清之繼承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52條。
主 任 杜 孟 珍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