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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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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橋簡字第893號蔡博文之原告112年1月10日當庭提出明細表等陳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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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光111年度橋簡字第89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博文之原告112年1月10日當庭提出明細表等陳報資料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橋簡字第89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原告112年1月10日當庭提出明細表等陳報資料,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塗蕙如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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