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橋簡字第1046號王昱程之撤回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橋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橋簡光111年度橋簡字第10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昱程之撤回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橋簡字第1046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撤回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告業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撤回起訴,民國112年2月2日上午10時40分庭期取消。


書記官  塗蕙如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