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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002號方松輝之通知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 別:淨
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
橋院雲民淨111年度訴字第10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方松輝之通知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1002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通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劉國偉
- 發布日期:112-03-14
- 更新日期:112-03-14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