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0970號劉敬羣之收取提存物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橋院雲111司執教字第709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敬羣之收取提存物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0970號債權人徐劍利與債務人劉敬羣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教股書記官蘇千雅
- 發布日期:112-03-16
- 更新日期:112-03-16
- 發布單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